為進一步在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上抓實抓細抓到位,近日,婁底市出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十項措施》,從嚴格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嚴格執法辦案評查、嚴格監管責任倒查、嚴格企業違法處罰、嚴格領導干部問責、嚴格涉事單位追責等十個方面將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具體化,將“嚴”的主基調貫穿食品安全工作全過程,以最嚴的措施在各領域、全環節全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
《十項措施》針對當前社會關注度高的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對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資金管理、食堂受托管理、大宗食材供應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三個一律”要求,進一步明確學校食品安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負責人的責任以及食堂委托管理方和供貨方須退出情形,全面壓實校園食品安全涉及的各方主體責任,全力保障師生用餐安全。
在最嚴格的監管方面,加大對風險等級高的經營主體、重點品種和重點領域的監管力度和抽檢力度;強化對下級監管部門日常工作的抽查力度;加強食品安全領域執法辦案評查,提高辦案水平;對食品安全事故責任嚴格調查,堵塞監管漏洞。
在最嚴厲的處罰方面,嚴格依規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并綜合運用從業禁止、終身禁業、信用聯合懲戒等多種法律手段,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形成處罰震懾。
在最嚴肅的問責方面,對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失職領導干部和相關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問責。
來源:婁底市場監管
編輯: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