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全省召開第二輪第一批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動員部署會議,正式啟動對長沙、湘潭、郴州、益陽、婁底5市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副省長李建中出席會議。
省政府副秘書長黎咸興主持會議。省督察整改辦主任,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劉群介紹第二輪第一批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有關工作情況。各督察組組長作表態發言。
根據《2023年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實施方案》,今年6月和9月省委、省政府將對7個市州和3個省屬國有企業開展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這次動員會后,第二輪第一批5個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就要正式進駐各被督察地市。屆時,每個市州將公布舉報電話專線和舉報信箱,督察組進駐期間將接受群眾來信、來電。
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督察組組長由在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正廳局級領導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負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能的省直單位現職廳領導擔任。
據了解,省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樹立和踐行“兩山”發展理念情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達標提檔進位工作情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情況,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建設情況。
督察組進駐期間,實行組長負責制,為期20天。主要包括市本級督察、下沉縣市區督察、梳理總結等3個階段。進駐結束后,各督察組應于10個工作日內將督察報告提交省督察整改辦,省督察整改辦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請省委、省政府審批。督察意見反饋后30個工作日內,被督察對象須向省委、省政府報送整改方案。對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或需要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的或涉嫌犯罪的,分別移交移送有關單位。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是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據了解,湖南省已于2018年、2020年完成對14個市州的第一輪省級環保督察(現稱省級生態環境督察)和“回頭看”督察,推動解決了一批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來源:湖南生態環境
編輯:吳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