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盜版盜印法律責任告知書
為提升廣大群眾反盜版盜印法律責任意識,現將相關法規告知如下:
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5〕5號)第二十二條規定: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提供生產、制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技術、配方等幫助的;
(二)提供貸款、資金、賬號、許可證件、支付結算等服務的;
(三)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快遞、郵寄等服務的;
(四)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的;
(五)其他幫助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情形。
婁底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2025年10月30日
來源:漣源市融媒體中心
編輯: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