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漣財購〔2024〕3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好政府采購工作,遵循“全面管控與突出重點并舉、分工制衡與提升效能并重、權責對等與依法懲處并行”的基本原則,按照“明確導向,做到合規,提高效率,防控風險”的基本要求,落實“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工作要求,通過歸口管理、內部監督、完善措施、合理設崗、分級授權、優化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規、運轉高效、風險可控、問責嚴格的政府采購內部運轉和管控制度,做到約束機制健全、權力運行規范、風險控制有力、監督問責到位,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權力運行的有效制約,特制訂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采購,是指本單位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的采購,包括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在湖南省電子賣場進行的小額采購。
本制度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形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傭等。
第二條 政府采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投標數額標準和湖南省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條 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的采購業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統籌管理
第五條 機構設置
為加強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按照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本單位采購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設立采購業務控制決策機構
成立采購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梁曉武
副組長:李志宏、周桂發、肖永生、龍洪
成 員:劉賡、吳珊、李芳、鄧凱、吳耀輝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政府采購的政策法規,全面負責領導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本單位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并對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3.研究決定重大采購事項,審定采購預算和計劃。
4.協調解決采購業務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監督采購項目的實施,重點加強對采購申請、立項審批、采購招標、合同訂立、驗收、付款等環節的監控督查。
5.其他相關決策事宜。
第六條崗位設置
(一)不相容崗位實施分離。政府采購工作按照“歸口管理、分工協作、規范實施、責任落實”的要求,不相容崗位實施分離原則,各采購相關崗位履行相應職責。
(二)設立采購日常管理崗。由辦公室負責。負責采購過程中的聯系協調及日常性工作的開展。
采購日常管理崗履行以下職責:
1.牽頭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匯總并審核各部室編制的采購預算;
2.初步審核采購需求、采購文件、采購方式、組織形式以及采購代理機構委托意見;
3.審核合同文本內容、參與合同評審與簽訂、合同備案歸集管理,監督檢查采購合同履行情況;
4.審定本單位限額標準以上的重大項目采購(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審定單位自行組織的采購相關事項;
5.組織政府采購評審及驗收工作;
6.督查、指導采購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加強對采購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
7.負責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支付管理;
8.采購信息統計、資產登記與管理;
9.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的檔案管理。
10.本單位采購決策機構交辦的其他采購工作。
(三)設立采購執行崗。各采購需求部門作為采購執行崗,采購執行崗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提出采購需求;
2.編制采購預算、采購實施計劃、采購文件;
3.組織合同文本合同起草、合同公示及合同備案;
4.處理采購中有關詢問、質疑;
5.申請采購資金支付等事項的執行;
6.負責采購活動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7.負責對政府采購項目的檔案管理。
(四)設立采購監督崗。紀檢監察分管領導及聯絡員作為采購監督崗,行使監督檢查職權。
采購監督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1.擬訂政府采購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
2.對采購法律法規遵循情況進行督察,采購過程中人員的舞弊嫌疑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3.負責對采購管理全過程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審查,并獨立發表意見;
4.受理供應商提出的回避申請,并按照回避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審核。
第七條 隊伍建設
(一)完善單位集體決策機制。
本單位對采購項目金額單項或批量5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采購需求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部室分管領導審核、經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審批后交采購專崗執行;
本單位實施采購項目金額單項或批量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重大開支,必須經過中心主任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
(二)加強政府采購存檔管理。
1.政府采購資料由各需求部室和辦公室各存一份,辦公室完整歸檔本單位所有采購資料;
2.政府采購項目決策過程要有完整會議記錄,不得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集體決策。
(三)加強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教育,嚴格依法行事,以法約束和規范采購行為。
政府采購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并精通掌握《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對有關法律條款的熟練運用和駕馭能力,不斷規范和指導自己的工作行為。
第三章 績效管理
第八條績效目標
(一)政府采購績效目標為預算績效目標一部分,預算績效目標是指預算支出在一定區域范圍、一定期限內預期實現的產出和效益。預算績效目標與預算編制一同布置、一同編制、一同審核、一同批復、一同公開。
(二)按照“誰申請資金,誰編制目標”的原則,本單位政府采購績效目標由政府采購需求部門填報,采購專崗初審,分管采購領導審核。執行中申請調整預算的,由采購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后,隨調整預算一并上報調整的績效目標。
(三)績效目標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職責及事業發展規劃,并與相應的預算支出范圍、方向、效果緊密相關。
2.細化量化。績效目標應從數量、質量、成本和時效等方面進行細化,并以定量表述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應當采用分級分檔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衡量性。
3.合理可行。設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目標要符合客觀實際,確保在一定期限內能如期實現不能過高或過低。
4.相應匹配。績效目標要與年度的任務數或計劃數相對應,與預算確定的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
第九條 績效評價
(一)績效評價分為單位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三種方式。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績效評價需根據政府采購項目類別及特點,分別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二)單位自評應由項目實施部門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第十條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
(一)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方式,具體分值和等級可根據不同評價內容設定。總分一般設置為100分,等級一般劃分為四檔:90分(含)—100分為優:80分(含)—90分為良,60分(含)—80分為較差,60分以下為差。
(二)本單位采購工作小組加強對自評結果的整理、分析,將自評結果作為本單位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預算執行率偏低、自評結果較差的預算支出,要單獨說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按照“誰組織評價,誰進行公開”的原則,具體公開方式和范圍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結果問責。本單位自覺接受財政及上級部門監督。監督部門對使用財政資金低效無效并造成重大浪費、損失的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追責問責。對績效評價過程中發現的預算資金使用的財政違法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報送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作為問責參考依據;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第四章 落實政策
第十一條 主要政策
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應當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應當有助于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包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支持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等。
1.優先采購節能和節水產品、“兩型”產品;
2.預留中小企業采購份額,促進中小企業(包含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企業)發展;
3.政府采購傾斜支持消費和扶貧。
4.政府采購不得隨意指定品牌和型號,須遵守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應符合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相關政策。
第十二條落實機制
本單位政府采購小組負責做好本制度的政策落實,對預算編制、績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選擇、項目評審、合同訂立、合同執行等環節負責。
第五章 采購預算
第十三條 政府采購預算編制
根據職能職責及工作任務目標,結合資產配置標準,科學合理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應編盡編。將所有列入商品和服務支出(302)和資本性支出(基本建設)(309)、資本性支出(310)的政府采購項目支出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單次采購預算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政府采購的法定方式和程序進行。
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政府采購計劃,無預算不采購,有預算不超支。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都應納入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范圍。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適用政府采購。使用自籌資金且納入政府采購的項目,須向財政部門提供資金來源保障書面承諾。無預算或無資金來源保障的政府采購計劃,財政部門不予備案。
對財政投資評審范圍的項目,應按規定進行評審,以評審金額作為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控制數。
第十四條財政投資評審
(一)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必須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后,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政府采購及國庫支付手續。
(二)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財政投資評審程序,嚴格按漣源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相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 采購需求
第十五條責任主體
(一)各采購需求股室,是政府采購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承擔采購需求調研論證主體責任。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負責。
第十六條 需求內容
(一)采購需求股室提請采購計劃時,應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形成合規、完整、明確的項目采購需求,經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需求論證后報分管采購領導審批,采購需求包括確定的采購標的數量、質量、技術、服務、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
(二)采購需求應當包括采購對象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采購對象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采購對象的驗收標準等內容。采購需求描述應當清晰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能夠通過客觀指標量化的應當量化。
同一采購項目不得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應商。
(三)《政府采購需求表》,是確定采購項目采購方式、競爭范圍、合同定價方式,以及開展履約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的依據。
第十七條 需求調查
(一)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需求編制須開展需求調查的,嚴格按《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進行采購需求調查。
(二)編制采購需求前一年內,采購人已就相關采購標的開展過需求調查的可以不再重復開展。
(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采購項目開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辦法規定的需求調查內容的,可以不再重復調查;對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開展需求調查。
(四)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第十八條采購實施計劃
(一)采購實施計劃是指采購人圍繞實現采購需求,對合同的訂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二)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要根據采購項目實施的要求,充分考慮采購活動所需時間和可能影響采購活動進行的因素,合理安排采購活動實施時間。
(三)采購方式、評審方法和定價方式的選擇應當符合法定適用情形和采購需求特點。
(四)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要按照有利于采購項目實施的原則,明確采購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
采購項目劃分采購包的,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要分別確定每個采購包的采購方式、競爭范圍、評審規則和合同類型、合同文本、定價方式等相關合同訂立、管理安排。
合同類型按照民法典規定的典型合同類別,結合采購標的的實際情況確定,合同文本應當包含法定必備條款和采購需求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標的名稱,采購標的質量數量(規模),履行時間(期限)、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價款或者報酬、付款進度安排、資金支付方式,驗收、交付標準和方法,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違約責任與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六)單位采購工作小組按財政部門明確的須備案的采購實施計劃具體內容進行備案,包括采購項目的類別、名稱、采購標的、采購預算、采購數量(規模)、組織形式、采購方式、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有關內容等。
第十九條 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審查
(一)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組織財務、業務、監督等內部機構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
一般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內容確定采購需求、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審查內容包括,采購需求是否符合預算、資產、財務等管理制度規定;對采購方式、評審規則、合同類型、定價方式的選擇是否說明適用理由;屬于按規定需要報相關監管部門批準、核準的事項,是否作出相關安排;采購實施計劃是否完整。
重點審查是在一般性審查的基礎上,進行以下審查:
1.非歧視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
2.競爭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確保充分競爭。
3.采購政策審查。主要審查進口產品的采購是否必要是否落實支持創新、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采購政策要求。
4.履約風險審查。主要審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規定由法律顧問審定,合同文本運用是否適當,是否圍繞采購需求和合同履行設置權利義務,是否明確知識產權等方面的要求,履約驗收方案是否完整、標準是否明確,風險處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5.單位認為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一)單位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相關專家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審查的工作機制。參與確定采購需求和編制采購實施計劃的專家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參與審查。
(二)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的具體采購項目范圍,由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調查、確定、編制、審查等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并存檔。采購文件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
第二十條 審批流程
采購需求股室填寫政府采購需求表,財務股審核資金來源及是否為預算內資金,辦公室審核采購需求具體內容,采購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七章 采購活動
第二十一條 采購方式
(一)采購模式和組織形式
1.依據漣財購[2022]13號文件《關于轉發<婁底市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指引(2022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采購項目在集中采購目錄之外、限額標準以上的采購模式為分散采購(貨物類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上,服務類采購預算金額8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采購預算金額100萬元以上)。
2.分散采購的項目可自行委托代理機構采購。
3.采購項目在限額標準以下的,組織形式為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
(二)政府采購方式
根據單次項目需求特點、績效目標和市場供需等情況,依法確定適宜采購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方式有以下幾種:
1.公開招標;2.邀請招標;3.競爭性談判;4.競爭性磋商;5.單一來源采購;6.詢價采購;7.框架協議采購;8.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二十二條 單位根據政府采購金額、特點等因素,由政府采購業務發起部門填寫《政府采購方式內部會商意見表》,初步選定采購方式并陳述理由,報政府采購工作小組會商討論,再報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審核。
第二十三條 單位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在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時,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五條 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在報財政批準之前,在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并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報批要件包括:申請報告、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論證單一來源唯一性、項目預算審核機制以及單一來源法定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等。
第二十六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第二十七條 代理機構
1.分散采購的項目由單位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
2.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事宜須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明確代理機構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進口產品采購
(一)需要采購進口產品的,由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會商確定。
(二)開展采購活動前應按相關程序報批。進口產品報批要件包括:申請表、內部會商意見、專業人員對產品進口必要性的論證等。
第二十九條 采購文件
(一)招標文件應包括采購需求、投標人資格條件、政府采購政策要求與執行措施、一次性密封報價等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和標準以及擬簽合同文本等事項。
(二)采購文件編制后,需經采購工作小組對投標文件的審核確認。
第三十條 預算單位代表
單位委派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的,要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除授權代表外,單位可以委派紀檢監察等相關人員對評審工作實施監督,但不得超過2人。單位需要在評審前介紹項目背景和技術需求的,需事先提交書面介紹材料,介紹內容不得存在歧視性、傾向性意見,不得超出采購文件所述范圍,書面介紹材料作為采購項目文件隨其他文件一并存檔。評審委員會應當推選組長,但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組長。
第三十一條 評審專家
采購需求明確、評審因素可用客觀分數量化的采購項目,應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專家;采購需求復雜、評審因素需要主觀打分的采購項目,單位采取推薦或邀請行業專家等方式確定評審專家,評審專家隨中標結果一并公示。
第三十二條 信息公開
(一)公開范圍及主體。
1.采購項目信息,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等信息,由單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公開;
2.監管處罰信息,包括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信息,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由相關主體依法公開。
(二)公開渠道。
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開。
第三十三條 緊急采購
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應當完整保存與采購有關文件和記錄,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不得排除競爭。
緊急政府采購的采購方式選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四條 合同類型
(一)政府采購合同可分為固定價格合同、成本補償合同、績效激勵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等多種類型。本單位合同一般為固定價格合同。
(二)采購文件中須明確擬簽訂的合同類型和文本格式,合理確定與供應商的權責關系。
第三十五條 合同簽訂
(一)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由采購代理機構以采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采購人的授權委托書,作為合同附件。
(二)單位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單位可根據項目特點選擇適當的合同類型,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擬簽訂的合同類型和文本格式,并保證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金額以及簽訂時間等合同內容的完整。
(三)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前,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應進行內部法制審查(采購合同必須是政府采購合同范本格式),對合同主要條款進行審核,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合同標的,可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簽署補充合同。
(四)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在預算保障的前提下,對于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采用一次采購三年沿用的政府購買服務類項目,其預算金額為3個年度預算的總金額)。
(五)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第三十六條 合同備案
(一)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將政府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二)合同備案要求
1.備案范圍
單位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凡是履行了采購程序的,均需將政府采購合同副本報財政局備案。
屬于政府采購目錄文件中規定的自行采購項目;電子賣場采購的辦公消耗用品等日常采購項目無需備案。
2.備案時間要求
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財政局備案。
依法簽訂的政府采購補充合同,也應自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副本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九章 履約驗收
第三十七條 崗位設置
采購驗收小組及工作職責
組 長: 肖永生、劉賡、劉燦、
成 員:李芳(資產管理員)、鄧凱(財務人員)、吳耀輝
職能職責
(一)受理并認真調查處理有關質疑、投訴和舉報,及時糾正和查處采購活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二)檢查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情況,看其是否符合既定約定;
(三)驗收所采購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即檢查是否符合采購要求以及供應商的承諾;
(四)按國家工程驗收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對所有驗收的各項目作出評價,對缺陷提出整改意見。大型或者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
(五)處置驗收爭議,及時出具驗收報告,并公開驗收結果。
第三十八條 問責機制
對驗收小組各成員失職失責行為,實行問責追責。
第十章 信息支撐
第三十九條 信息化管理
政府采購工作小組和驗收小組成員,應熟練掌握和操作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臺等信息系統,加快推進本單位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
第四十條 電子賣場使用
(一)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執行電子賣場相關規定。
(二)適合競價采購的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同年度同品目類別累計金額或單筆(項)金額貨物5萬元、服務10萬元、工程20萬元以上、限額標準以下的,原則上在電子賣場采用競價方式公開采購。
貨物、服務項目采購需求清單未細化到具體標的,工程項目未編制工程量清單或未經投資評審的,不得在電子賣場采購。進入電子賣場采購的采購需求,不得有指向性、排斥性。要積極參與電子賣場的團購活動,降低采購成本。
(三)不得利用電子賣場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
(四)對不具備在湖南省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的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實施簡易采購。
第十一章 營商環境
第四十一條 公平競爭
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文件及規定;不差別對待各類所有制、各類規模、各類地區的市場主體;不設置歧視性和排他性條件,排斥潛在供應商。
單位政府采購活動需平等對待本國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采購文件中不得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不得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嚴禁僅按照進口設備的技術路線、技術標準或者專利設定指標歧視本國產品
第四十二條 供應商減負
實施為供應商減負的政策措施,對參與政府采購的供應商實施“承諾+信用管理”準入管理制度,供應商書面承諾符合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資格條件且沒有稅收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失信記錄,即可參加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允許采取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投標保證金等,切實提高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便利度。
第四十三條 政府采購意向公開
(一)采購意向公開的主體和渠道
采購意向公開由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負責。根據《湖南省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規定全面實施采購意向公開。
采購意向的公開渠道為“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www.ccgp-hunan.gov.cn),單位也可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同步公開。
(二)采購意向公開的范圍
采購意向按采購項目公開。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納入電子賣場的采購項目無需公開,采購限額標準以上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的貨物、工程、服務項目均應當公開采購意向。
(三)采購意向公開的內容
根據《湖南省政府采購意向公開工作方案》,本單位采購意向公開內容應當盡可能清晰完整具體應包括:
1.采購項目名稱。
2.采購需求概況。具體應當包括采購標的名稱,采購標的需實現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標,采購標的數量,以及采購標的需滿足的質量、服務、安全、時限等要求。
3.預算金額。
4.預計采購時間。
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單位初步采購安排的參考,采購項目實際采購需求、預算金額和執行時間以單位最終發布的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供應商對公開的采購意向可提出建議,單位對合理化建議應酌情考慮。
第四十四條 詢問和質疑答復
建立本單位詢問和質疑答復工作機制,政府采購需求部門回復詢問和質疑答復,依法及時答復和處理好詢問與質疑事項。依法配合財政部門對投訴事項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四十五條 資金支付與退還
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支付招標代理費、專家評審費、合同款項和退還履約保證金。督促集中采購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及時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四十六條 政府采購合同融資
支持中小微企業憑政府采購合同獲得金融機構信貸支持。
第四十七條 信用信息管理
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做好對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信用評價及不良行為記錄工作;加強信用信息在選擇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和供應商的具體應用,
第十二章 完善機制
第四十八條 強化監督
(一)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各項資料由采購發起部門、辦公室負責歸集、整理和保管,將一份采購合同或采購協議交財務股作為支付依據,隨同會計憑證存檔保管。采購資料主要包括招標備案資料、招投標文件、評審意見表、中標通知書、合同等。
(二)本單位采購監督和驗收小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
1.政府采購活動是否按照經審批政府采購計劃進行;
2.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
3.政府采購合同履行情況。
(三)紀檢監察分管領導負責監督政府采購實施活動的全過程,負責監督政府采購制度執行情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的遵守情況和實施政府采購活動的程序,負責審查采購評審人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等。
(四)本單位任何股室和個人均有權對政府采購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五)不定期進行政府采購專項內審
第十三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九條 雙備案管理
本單位政府采購工作小組對于預算資金實行招投標的工程項目,除執行招投標管理規定外,還應按照政府采購管理要求,在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電子平臺錄入項目計劃,把招投標信息公告鏈接到本地政府采購網予以公開。
第五十條 采購檔案管理
(一)采購小組負責政府采購檔案歸檔、收集、整理;歸檔完畢的采購檔案則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借閱等;設備、物資說明書、合格證等檔案由分管或使用的職能股室負責歸檔、收集、保管。要確保政府采購項目檔案資料齊全。
(二)采購決策意見、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審資料采購合同、驗收文檔等資料(包括音視頻資料),應納入本單位檔案管理。保存期限應自采購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五十一條 涉密采購管理
執行《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9〕39號),實行誰采購誰負責、依法確定、公平競爭、全程監督,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部門制度相抵觸的,以上級部門制度為準。本單位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來源:漣源市融媒體中心
編輯:吳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