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湖南省醫療保障局出臺《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以下簡稱“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各項措施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各地不得自行調整。
《通知》指出,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地方財政補助政策另行制定。醫保經辦部門可依據醫療機構申請對墊付壓力較大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預付部分醫療費用,緩解資金周轉壓力。新冠患者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急診搶救費用,納入住院費用一并結算或參照住院待遇政策結算。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協同推動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基層就醫,確保醫療服務平穩有序。”《通知》要求,加大醫保對農村地區、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傾斜支持力度,對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足現行醫保藥品目錄及省級臨時增補目錄內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70%。該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非新冠感染患者專項保障的門診治療費用仍按原醫保政策執行。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門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保政策執行。
《通知》明確,執行臨時醫保藥品目錄,滿足患者用藥需求。除執行全省統一的醫保藥品目錄外,臨時擴大的范圍包括:一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中新型冠狀病毒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二是因藥品供應不足,經省聯防聯控機制認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藥品,按程序報經國家醫保局備案后,臨時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以上兩項均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先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最新政策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對于行業部門準許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開放的互聯網首診服務,各醫療機構要按照《關于全面推進醫保電子憑證全流程應用的通知》要求,盡快落實醫保電子憑證及醫保移動支付功能應用改造,按規定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新增“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互聯網首診”價格項目,納入醫保甲類報銷范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復診服務,執行現有互聯網復診項目價格政策,按照相應等級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標準執行,不區分醫務人員技術等級,納入醫保甲類報銷范圍。
《通知》要求各地根據需要,與具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診斷、結算等信息采集和上傳、醫保費用結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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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四天的2022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談判8日在京落下帷幕。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負責人對新冠治療藥物談判情況進行回應:此次進入談判的新冠治療藥物共3種,其中阿茲夫定片、清肺排毒顆粒談判成功,輝瑞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因報價高未能成功。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醫保局等四部門日前已印發《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新冠病毒感染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實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并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也就是說,包括此次談判的阿茲夫定片、清肺排毒顆粒和輝瑞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組合包裝均已臨時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患者在2023年3月31日前均可享受到相關的醫保報銷政策。
此外,阿茲夫定片、清肺排毒顆粒經過本次談判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后,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內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癥狀的藥品達600余種。
該負責人表示,近期各地醫保部門結合當地醫保基金運行情況,又將一批新冠對癥治療藥物臨時納入本地區醫保支付范圍。總體來看,醫保報銷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療用藥品種豐富。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全力做好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將更多新藥好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切實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
據悉,2022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談判最終結果有望近期公布。
國家醫保局網站截圖
來源:湖南日報
編輯:吳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