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條優化措施”的出臺,不是放開、更不是“躺平”,精準防控是為了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這不僅對現階段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標準,而且對公民個人加強防疫意識、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及積極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婁底市正處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對不配合、不落實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措施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下面是違反防疫規定的相關案例,希望引起廣大群眾的重視。
11月26日,婁底市在常規核酸檢查中,篩查出2例新冠肺炎陽性。經查,確診病例付某某(男,55歲)和王某某(女,55歲)存在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行為,2人行程如下:
11月24日從湖北省潛江市到湖南省華容縣旅游
11月25日從湖南省華容縣到湖南省湘鄉市
11月26日從湘鄉市自駕車沿婁湘公路來到婁星區
期間未向社區報備,且出入多個公共場所均未按規定佩戴口罩,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
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付某某和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來源:婁星公安
編輯:吳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