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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漣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清單

        來源:漣源市融媒體中心 編輯:石成 2022-12-09 14: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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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漣消安〔2022〕36號

        漣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關于印發《漣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清單》的通知

        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消防工作職責,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特制定《漣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漣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2年11月28日


        漣源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清單

        為充分發揮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的作用,切實提高我市消防工作水平,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職責。具體如下:

        一、共同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根據本行業、本系統業務工作特點,在行業安全生產法規政策、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中納入消防安全內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檢查治理,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每年組織應急演練,提高行業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

        (四)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準開辦。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五)定期分析本部門、本行業消防安全狀況,每年12月底前向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報告本年度消防工作開展情況,重要工作及時報告。

        (六)依法依規建立單位消防安全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信用評價、項目核準、用地審批、金融扶持、財政獎補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七)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督促指導有關責任單位落實調查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八)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寄遞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政辦法〔2016〕98號)相關規定,寄遞物流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郵政管理、交通運輸、經信、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工商、質監、安監、海關、民航、鐵路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分工負責。

        (九)對于尚未明確的新業態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由相關行業部門進行監管。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其他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履行共同職責的同時,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市消防救援大隊

        1.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的消防工作,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轄區消防工作。

        2.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3.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公眾聚集場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5.加強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

        6.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并維護保養裝備器材。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7.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抽查,加強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業務指導。

        8.做好火災原因調查和火災損失統計工作,依法依規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處理工作。

        9.承擔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公安局

        1.負責督促指導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規履行日常消防監督執法和消防宣傳職能,會同消防救援機構、應急管理等部門對轄區居(村)委會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的情況和對有管理權限的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實施消防監督檢查。

        2.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相關規定辦理涉及消防行政案件。

        3.按照《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規定,負責辦理達到失火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等消防安全立案追訴標準的刑事案件,并與消防救援機構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報、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

        4.逐步完善與消防救援機構在災害事故處置中的協同聯動機制,支持消防執勤戰斗行動順利開展。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2.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保障公共消防設施與其他城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

        3.將建設項目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項目審批管理,協調解決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市級重點消防設施項目進行指導和論證。

        (四)市教育局

        1.負責學校、幼兒園、文化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文化教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管理和工作目標考核范疇。

        2.在制定教育計劃時將消防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教育列入其中,并納入學校的日常教育教學內容。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每學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課時,消防演練不少于1次,明確專兼職消防教員和學習場地。

        3.督促落實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教督〔2015〕4號),深入推行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五)市科工局

        1.指導督促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消防安全管理。

        2.指導民爆、軍工等行業、企業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定期組織對相關企業消防工作進行抽查,督促企業及時解決消防安全問題。

        3.參與協調處理發生在民爆、軍工等行業企業的重大以上火災事故。

        4.督促加強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開展消防安全演練。

        (六)市民政局

        1.負責社會福利、特困人員供養、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護、婚姻、殯葬、社會辦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的行業消防安全。

        2.安排經費支持存量社會辦養老機構、社會福利院、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等社會福利機構的消防設施改造,對未按照國家技術標準要求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社會福利機構,整改確有困難的,應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系統。

        3.指導城鄉社區配合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管理,每個社區至少明確一名社區消防宣傳大使。

        4.督促落實民政部、公安部《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民函〔2015〕280號),深入推行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七)市自然資源局

        1.配合制定消防設施布局專項規劃,依據規劃預留消防站規劃用地,并負責監督實施。

        2.嚴把建設項目與相鄰方的安全距離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等重大火災危險源,應建議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3.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鼓勵、引導住宅小區規劃、預留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或充電場所場地。

        4.對不符合消防規劃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

        1.負責依法督促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執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納入住房和城鄉主管部門監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相關單位消除火災隱患,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2.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依法查處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備案抽查環節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

        3.指導、協調全市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落實中心城區市政消火栓等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4.在組織制定工程建設標準以及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時,充分考慮消防安全因素,滿足有關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

        5.在建筑保溫材料推廣、施工現場抽檢和竣工驗收等環節加強監管,確保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符合有關規定。

        6.負責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統一調度應急處置現場相關市政設施的搶修工作;組織建筑結構專家對災害事故對象開展安全性評估。

        8.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防工程的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人防工程內的火災隱患。

        (九)市住房保障中心

        1.負責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加強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安全巡查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疏散逃生演練等工作。

        2.推動住宅小區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或充電場所,設置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

        (十)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1.負責本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定本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辦法,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將電氣線路改造、消防設施設備配置及消防車通道、充電樁建設等內容納入老舊小區提質改造建設中,實現同步規劃,同步建設。

        3.支持配合消防救援機構開展消防車通道治理工作,依法對占用防火間距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采取強制清除或者拆除相關障礙物、妨礙物等強制執行措施。

        (十一)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在客運車站、碼頭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

        2.將消防安全培訓情況納入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內容。

        3.將消防車通道等相關公共消防設施納入本部門管轄的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十二)市農業農村局

        1.加強與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的協作,將農村地區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2.督促指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3.在農業收獲季節、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十三)市商務糧食局

        1.負責指導、督促商貿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牽頭開展大型商場、市場的消防安全治理,指導、督促制定滅火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3.督促由商務部門審批的經濟貿易類大型展覽項目的主辦方按照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中調用全市儲備的重要商品。

        5.負責儲備糧儲存環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1.負責指導、督促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統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開展網吧、歌舞廳、游藝廳、卡拉0K廳、演藝中心等公共娛樂場所和星級賓館、酒店和飯店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對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或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拒不整改的,取締其行政許可或者取消、降低其相應星級。

        3.對旅行社及地方性法規規定旅游主管部門負有行業監管職責的景區和飯店等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督促加強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定完善滅火救援預案,開展消防安全演練。

        4.開展文物建筑、博物館(含紀念館)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5.落實國家文物局、公安部《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文物督發〔2015〕11號),結合省文物局、省消防救援總隊建立的“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聯合工作機制”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示范(文物建筑)”,深入推行全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6.督促文物建筑管理機構、博物館(含紀念館)等單位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力量,配備消防器材,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消防演練和人員培訓。

        (十五)市衛生健康局

        1.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安全的行業監管。

        2.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GBZ221-2009)及公安部、衛生部、民政部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落實〈消防員職業健康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3.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火災事故和搶險救援事故的傷員實施緊急醫療救援工作;負責生化毒劑事故(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

        4.加強“120”急救中心和“119”火災事故報警中心的協調配合,實現 “120”與“119”火災事故報警臺聯動。

        5.督促落實國家衛計委、公安部、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的通知》(國衛辦發〔2015〕86號),深入推行醫療機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

        (十六)市應急管理局

        1.將消防工作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

        2.督促指導煤礦、非煤礦山、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行業企業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消防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權限做好駐漣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

        4.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并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十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負責依法對生產、流通領域消防產品、電氣產品尤其是電取暖器具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從嚴查處違法生產銷售行為。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商事主體登記信息與消防部門的對接共享,強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續市場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發證、誰監管”的原則,對商事主體進行監督管理,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和場所,依法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

        3.負責依法督促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加強特種設備生產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積極推廣消防新技術在特種設備產品中的應用。負責消防相關產品質量認證監督管理工作。

        4.做好消防安全相關標準制修訂工作。

        (十八)市林業局

        1.負責森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森林火災預防、防火宣傳。

        2.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消防工作職責。

        (十九)市公安局交警大隊

        1.掌握轄區內公路實時交通情況,對發生在公共道路上的火災事故第一時間向消防救援機構進行通報。

        2.發生事故時,引導消防救援機構車輛進入事故現場,做好現場的交通疏導和警戒工作,協助消防救援機構進行事故救援。

        3.配合消防救援機構開展消防車通道、公共交通工具和學校、幼兒園校車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

        (二十)市財政局

        1.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及時保障應屬地方負擔的消防工作經費,將消防站和消防裝備建設納入財政預算,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

        (二十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2.強化專職消防隊伍保障機制建設,落實政府專職消防員、消防文員、企業專職消防隊員的保險待遇。

        3.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職業技能培訓內容。

        (二十二)國網電力漣源供電分公司

        1.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2.推廣采用先進的電氣火災防范技術設施;按照“政府主導、客戶主責、企業主動”原則,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協助客戶開展客戶側電氣線路隱患排查,并提請政府職能部門督辦客戶及時整改消缺,引導用戶安全用電。

        3.在消防救援機構統一組織和指揮的火災現場撲救時,電力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停、送電工作和滅火救援的供電保障。

        來源:漣源市融媒體中心

        編輯: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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