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森林火災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①人為火包括以下幾種:
生產性火源:農、林、牧業生產用火,林副業生產用火,工礦運輸生產用火等;
非生產性火源:如野外吸煙,做飯,燒紙,取暖等;
故意縱火:在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以開墾燒荒、吸煙等引起的森林火災最多。在我市的森林火災中,由于吸煙、燒荒和上墳燒紙引起的火災占了絕對數量。
②自然火:
包括雷電火、自燃等。由自然火引起的森林火災約占我國森林火災總數1%。
在重點防火期間,林區要做到
“十不準”:
1、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
2、不準燒荒燒墾、燒荒積肥、燒田埂草;
3、不準上墳時燒紙、燒香、放鞭炮、放孔明燈;不準在林區吸煙;
4、不準在野外燒蜂、燒螞蟻、燒火驅獸和使用火銃槍械狩獵;
5、不準夜間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
6、不準煉山造林或燒木炭;
7、不準癡、呆、精神病患者、小孩進入林區;
8、不準見火不報、不救;
9、不準在林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
10、不準破壞森林防火宣傳牌、了望臺(哨)。
“五不燒”:
1、未經批準不燒;
2、未開好防火線不燒;
3、未準備好打火工具不燒;
4、刮風、高溫、干旱天氣不燒;
5、無人看守不燒。
發現森林起火后怎樣報警?
發現森林火情可撥打全國統一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
森林火災有哪些危險和后果
1、森林火災不僅能燒死許多樹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壞森林結構;同時還引起樹種演替,由低價值的樹種、灌叢、雜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價值。
2、由于森林燒毀,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養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將引起水澇、干旱、泥石流、滑坡、風沙等其它自然災害發生。
3、被火燒傷的林木,生長衰退,為森林病蟲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環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災后,促使森林環境發生急劇變化,使天氣、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態受到干擾,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幾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復。
4、森林火災能燒毀林區各種生產設施和建筑物,威脅森林附近的村鎮及危及林區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森林火災能燒死并驅走珍貴的禽獸。森林火災發生時還會產生大量煙霧,污染空氣環境。此外,撲救森林火災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影響工農業生產。有時還造成人身傷亡,影響社會的安定。
引發森林火災,要承擔法律責任
主觀存在過失,屬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則是放火罪。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即30畝以上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處罰: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實踐中,在失火行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失火犯罪的情況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檔次內給行為人裁量刑罰。
也就是說,失火行為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量刑檔次內裁量刑罰。“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來源:漣源融媒整理
編輯:石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