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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漣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野外違規用火的命令

        來源:漣源應急管理 編輯:吳一夫 2022-09-16 2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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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DR-2022-00010      

        漣源市人民政府令

        第5號

        《漣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嚴禁野外違規用火的命令》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公布。

        市長:鄧偉謀

        2022年9月13日

        關于嚴禁野外違規用火的命令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時間:2022年9月13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圍:全市范圍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

        三、禁火期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區域, 嚴禁在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祭祀活動時點燭、燒香、燒紙錢,嚴禁野外違規用火。

        四、禁火期間,各鄉鎮街道、婁底高新區社會事務中心及各村(社區)和林場務必切實加強防火宣傳,認真開展值班巡查,特別是春節和清明節前后要加大巡查密度,全方位監管火源,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各類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同時要督促學校、家長和監護人認真落實好相關措施,加大對學生、兒童、智力障礙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監管。

        五、禁火期間,進入林區和墳山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封山禁火規定,服從護林人員和相關防火責任人的管理。未經批準擅自在禁火區野外用火的,依法從嚴懲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鄉鎮街道、婁底高新區社會事務中心、市直有關部門及各林場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保證指令及時傳達。一旦發生火情,必須快速反應,迅速處置。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火警報警電話12119或4111766。 


        來源:漣源應急管理

        編輯:吳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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