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委“十個嚴禁”、“六不得”、“八不準”換屆紀律要求
中央“十個嚴禁”換屆紀律要求
一、嚴禁結黨營私。對拉幫結派、上下勾聯、搞團團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劃線、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一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二、嚴禁拉票賄選。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三、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索取、收受賄賂的,一律先停職或者免職,并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四、嚴禁跑官要官。對采取拉關系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進一步使用,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五、嚴禁個人說了算。對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集體研究決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調整人選的,一律取消相關任用決定,并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有關人員責任。
六、嚴禁說情打招呼。對為他人推薦提名、提拔調整疏通關系的,違規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和單位干部選拔任用的,一律作為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重大事項的情形記錄在案,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七、嚴禁違規用人。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提拔調整干部、超職數配備干部、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無效,并對相關人員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八、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嚴禁弄虛作假。對篡改、偽造干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在換屆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一律予以糾正,并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十、嚴禁干擾換屆。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攪擾破壞換屆的,嚴加防范、堅決打擊;對黑惡勢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干擾影響換屆選舉的,違規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資助或者培訓的,以威脅、欺騙、利誘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造謠誹謗、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一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省委“六不得”換屆紀律要求
一、不得參與或幫助、協助他人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二、不得收受他人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賄賂或者好處。
三、不得接受他人請吃請喝、旅游健身等活動安排。
四、不得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線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或者營私舞弊。
五、不得通風報信、跑風漏氣或者私下議論、散播換屆事宜。
六、不得阻撓、干擾換屆正常工作或者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線索的調查處理。
省委“八不準”換屆紀律要求
一、不準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或請他人代會,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
二、不準在會場內接打電話、玩手機、發微博微信、交頭接耳,在會場外長時間逗留,影響會議秩序。
三、不準在會議期間飲酒、組織參與吃請活動或接受會外人員宴請,擅自到會議安排地點外食宿、出入娛樂休閑場所。
四、不準接受或贈送任何禮金禮品,代表、委員會客一律在駐地賓館大堂進行,不得將來客帶入房間。
五、不準借助代表、委員的影響力辦私事、謀私利,借機開展宣傳、促銷活動,擅自散發各種資料,組織或參與串聯、拉關系等搞非組織活動。
六、不準以威脅、欺騙、利誘和其他非法手段妨害代表、委員正確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七、不準編造或散布謠言,誣告或誹謗他人,影響和干擾選舉工作。
八、不準阻撓對違反會風會紀、干擾破壞選舉等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來源:漣源新聞網
作者:漣宣
編輯:吳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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