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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漣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來源:漣源新聞網 編輯:曾燦芳 2021-02-25 1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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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漣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漣政通(2020]16號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森林防火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屬我市森林、林木、林地及其周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地段為森林防火區森林防火區內,林地面積達1公頃以上的森林和森林公園、國有林場旅游景點為森林高火險區。

        二、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期,其中國慶、元旦春節、清明和高溫高火險天氣為森林防火特護期。

        三、森林防火期內,嚴格管控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攜帶火種和易燃品進入林區(地);禁止在林區邊緣及林區內燒田埂、土坑、稻草、秸桿、火土灰和放“孔明燈”;禁止在林區內吸煙、野炊、點火照明;禁止在林區內燒火取暖、燒火驅蜂驅獸、燒木炭;禁止在林區內點蠟燭、點香、燒紙錢、燃放煙花鞭炮;禁止在林區內使用火鐵狩獵。未經批準,嚴禁煉山整地等一切野外用火,嚴禁有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因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須經林業部門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時間、地點、范圍作業,并按要求提前做好防火措施。

        四、森林防火工作嚴格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個人要按規定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并配備森林防火設備。

        五、各鄉鎮街道、婁底高新區及其社會事務管理處(以下簡稱“各鄉鎮”)、市直有關部門要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通訊暢通,信息及時傳達。

        六、各鄉鎮和森林防火責任單位、中小學校要廣泛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安全避險常識、撲火技能等宣傳教育,加強對智力障礙及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員的監管,對引發森林火災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責任。

        七、任何單位或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要立即向當地鄉鎮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接到通知的單位、人員應迅速趕赴指定地點,采取相應的撲救措施。滅火后,當地鄉鎮要留足夠人員清理看守火場,防止二次復燃。

        八、凡違反本通告的,由林業部門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故意妨害森林防火管理秩序的,由森林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火報警電話:4111766、12119

        特此通告。

                       漣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來源:漣源新聞網

        編輯:曾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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