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人民政府 關于嚴禁野外違規用火的命令
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發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時間: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圍:全市范圍內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
三、禁火期間,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區域,嚴禁在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使用火統和祭祀活動時點燭、燒香、燒紙錢,嚴禁野外違規用火。
四、禁火期間,各鄉鎮街道、婁底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處及各村(社區)和林場務必切實加強防火宣傳,認真開展值班巡查,特別是春節和清明節前后要加大巡查密度,全方位監管火源,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各類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同時要督促學校、家長和監護人認真落實好相關措施,加大對學生、兒童、智力障礙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和監管。
五、禁火期間,進入林區和墳山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封山禁火規定,服從護林人員和相關防火責任人的管理。未經批準擅自在禁火區野外用火的,依法從嚴懲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鄉鎮街道、婁底高新區社會事務管理處、市直有關部門及各林場要嚴格執行24 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保證指令及時傳達。一旦發生火情,必須快速反應,迅速處置。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要立即報告當地政府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火警報警電話 12119 或4111766。
來源:漣源新聞網
編輯:曾燦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