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掃黑除惡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為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發動人民群眾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中發〔2018〕3號)和《婁底市掃黑除惡線索舉報獎勵辦法》(婁掃黑〔2018〕1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舉報范圍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組織或雇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1.其他涉黑涉惡勢力。
12.黑惡勢力“保護傘”。
二、獎勵原則
1.首報獎勵原則。實行首報獎勵和次報補充獎勵制度,對多人舉報同一線索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于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2.不重復獎勵原則。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別發揮不同作用的,按最高獎勵金額予以獎勵,不重復獎勵。
三、獎勵標準
實名或匿名舉報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查證屬實,按下列標準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1.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20000-50000元。
2.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犯罪集團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10000-30000元。
3.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涉惡類犯罪團伙具體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5000-10000元。
4.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并以涉惡常見各類罪名移送起訴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5.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頭目或主犯的,獎勵人民幣5000-10000元;抓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骨干成員的,獎勵人民幣2000-5000元;抓獲其他一般成員的,獎勵人民幣l000-2000元。
6.紀檢監察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查獲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獎勵人民幣5000-10000元。
7.舉報人根據公安機關發布的公告或通緝令提供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按照公告或通緝令規定的獎金數額予以獎勵。
四、獎勵程序
1.市掃黑辦直接受理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交由市公安局或鄉鎮掃黑辦核查,查證屬實的,市掃黑辦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經市掃黑辦主任批準同意后,予以發放;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并查證屬實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由市公安局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報市掃黑辦審核,經市掃黑辦主任批準同意后,予以發放;市紀委監委受理并查證屬實的黑惡勢力“保護傘”線索,由市紀委監委提出獎勵對象和金額,報市掃黑辦審核,經市掃黑辦主任批準同意后,予以發放。
2.經批準后,市掃黑辦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領取獎金通知后30日內,與市掃黑辦聯系并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
3.舉報人本人到市掃黑辦當面領取獎金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并簡述線索內容;舉報人委托他人領取獎金的,領取人需攜帶舉報人授權委托書連同本人及舉報人有效身份證件,并簡述線索內容;匿名舉報的,舉報人可使用6位數以上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領取獎金時需提供此代碼,并簡述線索內容。
五、不予獎勵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
1.犯罪嫌疑人、被羈押人員、服刑人員檢舉揭發的;
2.公安機關或紀檢監察機關事先掌握的;
3.國家工作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知悉的;
4.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員舉報的;
5.其他不屬于獎勵范圍的情況。
六、保密和保護措施
1.任何舉報人依法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的行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相關部門對舉報內容和舉報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
2.舉報人因舉報、作證請求予以人身安全保護的,相關部門應依法依程序對舉報人采取保護措施。對蓄意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嚴禁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或虛報冒領獎金,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漣源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
2018年7月27日
來源:紅網漣源市分站
編輯: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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