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4月27日訊 辛苦拼搏多年,終于湊齊買房首付款,想著能在長沙安定下來,不料到交房時才發現一紙購房合同竟然是假的。近日,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在長沙黑金時代廣場購房遭遇了騙局,所交的購房預付款全被房產代理商卷走。
一紙假合同,錢房兩空
28歲的吳莉(化名)在長沙工作5年了,想著在2015年買的期房4月底就能交房,隨后就可裝修、結婚,這幾個月以來她的內心都歡喜雀躍。
“2015年,在長沙黑金時代廣場看了樓盤,離市區也近、價格實惠,我就在這家售樓部簽訂了購房合同,交了20多萬元的首付款。”吳莉回憶,眼看就要交房,開發商卻告知她:開發商沒收到錢,合同無效。
宛如晴天霹靂,吳莉急忙回家,將購房合同和該公司正規的合同進行仔細對比,發現確實存在貓膩。假合同既沒有條形碼,結尾處也沒有公章,連法人代表名字“邵”都換成了“紹”。吳莉等業主們納悶:“我們都是在黑金時代廣場的售樓中心辦理的合同,怎么就成假的了?”甚至還有業主反映在交齊首付款后,開發商告知房屋早已被賣掉。
開發商稱是代理商私自收錢
4月27日下午,記者來到黑金時代廣場營銷中心,只見大門緊閉,外墻玻璃上貼著一張落款單位為“黑金時代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簡稱黑金公司)發出的公告。公告稱:2015年12月10日我公司已與長沙聚源商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簡稱聚源公司)解除房屋代理銷售合同關系,請與其簽訂了房屋銷售意向的客戶盡快與本公司聯系、核查相關信息。
在黑金時代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名何姓工作人員解釋稱,“公司與代理商的協議中寫明收費由開發商自行處理,而代理商私自收費的行為是沒有經過開發商允許的。本來應該是由銷售顧問帶上來交錢,我們沒有派人去監管,他們私自收錢了,還私刻我們的公章。”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黑金公司已向派出所反映情況,并準備起訴聚源公司,但黑金公司沒有追回錢款的權力。派出所現在初步定性代理商方面為合同詐騙。
代理商法人已因其他案件入獄
記者試圖聯系當初售樓人員電話,無人接聽;記者又撥打了聚源公司法人孟珊珊的電話,其家人告訴記者,孟珊珊因另一起案件已被關押在女子監獄。
得知此情況,業主們情緒激動,認為是開發商監管不力造成了財產損失。
吳莉等業主表示,自己是在黑金時代房產售樓中心完成的交易,代理公司也是房產公司授權全程對樓盤營銷售賣,購房時業主并不知情營銷中心工作人員是代理商,這才讓代理商鉆了空子。業主們認為開發商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律師說法
開發商監管不力,須承擔一定責任
對于此事,記者咨詢了長沙普特律師事務所安金龍律師,他表示此事的關鍵是購房者并未將購房款打入開發商的賬戶,但一般的購房者很難想到公章、財務章會出現偽造。無論財務章、公司合同章是不是偽造的,在這一事件中,開發商可能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即便涉案的代理商是合同詐騙,開發商并不知情,但購房者是基于對開發商的信任才簽署合同和付款,開發商在處理時也需考慮到這一點。
另外,開發商要引以為戒,強化監督和懲罰力度,在售樓處豎立告示牌,告知購房者規避這些風險。以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
來源:三湘都市報
作者:張洋銀
編輯:石成